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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亟待完善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6:0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亟待完善

 

■ 周小富 赵红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评标环节,主要是由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进行的,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最重要的环节,对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快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和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提升评标专家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对保证评标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项目投入使用后投资效能的充分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家库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家数量匮乏是制约专家库建设的主要瓶颈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招标范围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2010年7月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工程类划分为9个一级类别和102个二级类别,涵盖了849个三级子类或方向。从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看,专家库的组建对专家的专业方向提出了更加细致、广泛的要求。如对其中的工程设计一级类别,细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29个二级专业近244个三级子类;工程施工类的细分则多达277项。这种专业细分是为了保证评标结果科学性和公正性,并在不断补充和完善之中,这对评标专家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提出了双重的高标准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招标管理职能机构评标专家库中专家数量严重不足,资源匮乏、专业不详等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特殊专业子类的专家更是少之又少,已经成为制约专家库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瓶颈。

2.专家质量不高是影响专家库发挥作用的关键

目前的评标专家库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现象,造成专家在评标时能力不足,以致应付凑数现象屡见不鲜;专家存在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性不强等现象。这些现状如不尽快得到解决,将会对专家库的建设带来巨大的阻力和困难,最终影响招标投标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3.专家培训的不可持续使专家库建设缺乏源头活水

工程建设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日新月异,招投标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评标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日趋科技化、网络化,这些都对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评标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招投标职能管理部门要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现实情况是专家培训缺乏可持续性,具体表现为:培训缺乏计划性,培训变成了一种形式或口号,甚至伦为宣传成绩的工具;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的重点多是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恰恰忽略了工程建设的前沿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方式缺乏灵活性,方式单一,单调乏味,缺乏长训与短训、集中与分散、专业与综合、现场与网络、理论与案例等培训的有机结合;培训的效果缺乏可考核性,没有建立有效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还没有实现考核的常态化。

加快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大力加强专家培养和培训力度。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程序,对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方向进行统一、规范的细分。要涵盖工程建设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领域,使每一领域的各个方向都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可供选择。在数量和质量上双管齐下,一方面应对现有的专家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统筹使用长训与短训、集中与分散、专业与综合、现场与网络、理论与案例等培训形式,通过培训拓宽评标专家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覆盖面,使评标专家的综合执业能力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甚至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另一方面,要与教育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广开人才流通渠道,对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工厂企业提出人才的需求,积极主动向社会要人才,向社会挖人才,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联动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专家库信息化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环境,改善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条件。要加快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要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评标专家分类体系,尽快完成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的编码设置和调整工作;要对评标专家的申请、推荐、录用、解聘、处罚、培训等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形成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要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整合、扩充,打破地区封锁,尽快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推进专家异地聘用、远程异地评标,为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夯实基础。

三是健全完善专家信用评价制度。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应包含客观的专家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专家个人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专家信用评价机制的内容、考评的指标。实行专家“一标一评”的评标业绩记录制度,作为定期对专家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考评不合格的专家,应予以清退,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河南省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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