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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调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权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6:0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交通运输部调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权

 

本报讯 5月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权做出调整。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此前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3条规定做出修改,核心在于调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权限。

《决定》对《办法》第3条、第12条内容做出修改,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和拟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以后不再需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此外,上述两条规定涉及的项目类型也有所调整,如,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类型增加了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的项目,删除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办法》第18条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审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修改后的18条内容被调整为: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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