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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研经费“入笼”制度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5:5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近日,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推进会,会议明确——

落实科研经费“入笼”制度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 冯艺报道 今后,上海师范大学将设置专职部门重点落实科研经费“入笼”管理制度。这是记者从上海师范大学近日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推进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本次会议介绍并总结了上海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下一步该校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强制度宣传、推进预算执行、规范流程操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探讨了科研经费“入笼”管理的落实方案。

会上,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柯勤飞提出,将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落实该校今年4月公布的《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政策中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据了解,《管理办法》除了对设立专职机构提出要求外,还规定科研项目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据了解,早在2010年9月,上海市便制定了《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此后,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的规章,包括2011年12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和2012年12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教育部出台的3个科研管理文件从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角度出发,以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上述文件: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二是研究分析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措施。三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上海师范大学依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会上组织学习,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

会上,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该校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的同时,重点对今后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推进的3项工作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二是增强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建立材料签收制度。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王周欢、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冯正风分别就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实务操作等内容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30余名来自该校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设备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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