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伤预防服务采购需执行政采程序
人社部:工伤预防服务采购需执行政采程序
本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日前决定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范围,要求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择提供具体服务的组织。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规范工作程序,应按规定组织落实项目的确定、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验收、评估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中,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择提供具体服务的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与选定的组织签订合同。其中,实施项目的社会、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二是有足够数量的可承担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任务的专业人员。三是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四是具备相应的资质。五是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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