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市保证金交纳可“二选一”
黑龙江黑河市保证金交纳可“二选一”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了两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法。
《办法》规定,对经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具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供应商,采购中心采取与其签订协议方式,每年只收取1次投标保证金,即凡是年度内经常参与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的供应商,须与采购中心签订《协议书》,于年初一次性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0元,货物和服务投标保证金1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不再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年终对账后统一清退。而不经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项目的投标时,工程项目应按投标项目预算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按投标项目预算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项目结束、监管部门备案后5日内,即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如有质疑或投诉,则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日内为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据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朱志介绍,他们之所以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方面采取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方法,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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