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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途径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5:5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通过竞争机制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政府财务审计业务

辽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途径

 

本报讯 记者朱颖报道 今后,辽宁省省直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等相关业务时,须在定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范围内进行选聘。这是辽宁首次对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定点管理。

辽宁省财政厅于日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75家会计师事务所、44家资产评估所及38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省直预算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据悉,为保证定点中介机构能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分别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人员人数、执业能力、业务收入、计提风险基金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同时,要求所有机构均须通过省财政厅审批设立,且机构规模须达到相应标准,如代理省直单位财务审计及检查业务、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均不得少于5人。

由于各采购单位业务的工作量及业务特点不同,定点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价格弹性,为实现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联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辽宁采购办”)在服务价格确定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采购单位需根据业务的具体特点及业务量大小选聘定点机构,并邀请不少于3家定点中介机构进行竞价,按最低价中标原则最终确定服务机构。

“这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探索。”辽宁采购办副处长邹英尔在采访中表示,各类社会服务将成为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新增长点,此次辽宁采购办以定点中介机构为切入点,正是对服务类采购的新尝试。在定点中介机构项目采购逐渐运作成熟后,辽宁采购办还计划将服务类项目触角延伸到就业培训、网络租赁等多方面。由于省直单位相关业务选聘机构的程序公开透明,选聘的机构专业程度有保证,实施定点管理将更有助于采购单位规避财务风险,有效地预防腐败。

辽宁省规定,采购单位在选聘定点中介机构时,须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填写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系统将在确认定点中介机构后自动生成电子合同文本,文本作为会计凭证入账;采购单位申请支付项目资金,也须在该网站上据相关合同信息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申请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并不得无故拖欠定点中介机构项目资金。通过这些措施,给项目后期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采购信息统计提供有效支持。

此外,采购单位还须在项目后期按规定组织验收,定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自4月起生效,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到期后,辽宁采购办将听取采购单位意见,重新选聘定点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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