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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政采补充医险 居民看病再减负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5:4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浙江海盐:政采补充医险  居民看病再减负

 

本报讯 记者冯艺 通讯员张利明报道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刚刚结束了惠及全县21万人口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服务外包和大病住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采购。这也是海盐县今年首次将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政府采购。

确保承接方的实力是该项目最终能否落实的关键。因此,这次招标对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质要求方面也非常严格。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采购需求中,他们除了对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分别对保险公司的基本服务要求、意外伤害服务外包要求以及大病住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要求等3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如:保险公司需配备具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实施“一站式”实时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需增加具备日常管理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并在中标后1个月内投入使用;对意外伤害服务,投标供应商需在全县各镇(街道)均设立专职联络员。“我们对供应商实力进行严格、细致的筛选,就是为了确保这个项目能真正惠及全县21万人。”

据了解,此次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采购,是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以及大病住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执行政策要求,以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方式,对居民大额自付费用进行的再次补偿,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看病负担,让其享受更优惠的医疗补助。此次项目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出资,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30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为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21万城乡居民购买保险。按照相关政策和招标文件要求,在一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因疾病住院(排除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发生医疗费用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后,对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住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最低补助比例不低于50%。

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还介绍,此次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采购项目也是海盐县政府采购支持重大社会民生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当地的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因此由一般机关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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