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采中心:廉政风吹散公众疑虑
辽宁政采中心:廉政风吹散公众疑虑
“猜疑的根源产生于对事物的缺乏认知,所以多了解情况是解除疑心的有效办法。”
——培根《猜疑论》
■ 本报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张俊杰
如今,前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办事的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运行流程心存疑问,在大厅取阅宣传折页便能快速了解,也可登录采购中心门户网站,随时查阅……这些变化归结于采购中心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我们将权力范围公布于众,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这样说道。
更多眼睛监视工作疏漏
由于政府采购流程精细且环环相扣,当公众对政府采购不解时,如何简明扼要地答疑解惑?如何事先有效规避职权风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采购中心选择的是公开工作职权细节。
从去年年初,采购中心便着手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2个多月的时间重点开展职权清理工作,对采购中心的职权范围,不同岗位的权力名称、类别及实施依据等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权力流程运行图,对采购文件编制流程、项目评审流程、合同签订与监督流程等进行说明。
同时,为方便公众参与监督,去年年底,采购中心在“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开设了廉政风险栏目并印发宣传折页,向社会公开采购中心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印制《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廉政风险防控资料汇编》,方便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学习与参考。
“集采机构本无行政权力,只被赋予了事务权,但运行采购程序时会产生权力风险。将权力公开,意味着有更多的眼睛来监视工作中的疏漏,这无形中会促进采购中心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段君明表示。
284条风险防控措施
在对各部门职权清晰界定后,采购中心又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查、集体评议和组织审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共查找出采购中心、各处室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工作事项197个,表现形式共279个。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购中心提出了284条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处处针对风险点。如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采购需求可能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排斥性内容的风险,对此,采购中心提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中心采购业务程序规则》,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必须严格通过采购项目经办人员初审、分管处长复审和分管主任终审等流程,如发现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和排斥性内容,退回采购单位进行调整完善。
基于这一系列防控措施,采购中心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了问责制,对已经审核的廉政风险点,凡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发生的,追究责任,并进行问责处理,促使采购中心的职权运行实现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将泛泛谈、笼统讲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是开展此次工作的目的。”段君明表示,由于每项工作的特点不同,各岗位的风险点也存在差异,通过这项工作,能够明晰权力定义,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及具体的负责人身上,构建起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继续保持零投诉记录
不断规范的采购程序、逐步完善的质疑处理机制带来了直观上的改变。
据统计,2012年,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318个,政府采购规模达45.89亿元,药品采购规模达178.5亿元,至今未出现一例有效投诉,工作人员也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为深化廉政建设力度,采购中心还致力于打造科技防腐平台。如今,采购中心已实现对采购全程的监控,不仅规范了采购当事人行为,而且能为解答处理质疑、接受上级部门监管提供依据。同时,采购中心不断提升电子化操作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及时丰富更新采购中心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在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为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安全、快捷的途径。
采购中心用1年的实践证明,查找廉政风险本身,既增强了岗位廉政风险意识,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又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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