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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集采公开化、规范化水平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5:4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长业务培训班”专题报道】

编者按:

4月11日-12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长业务培训班在天津举办。此次培训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审计问题以及天津市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实践作了介绍。本报特刊发有关报道。

 

提升集采公开化、规范化水平

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力达

 

2013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10周年和采购中心成立10年来的经验,以推进公开透明为着力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制约监督,发挥政策功能,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电子化水平,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流程和工程类公开招标流程,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新增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办法,完成采购文件范本修订和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能公正评审的专家报财政部列入“黑名单”;对于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采购人代表要通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今后不得参加招标活动;对于严重违约的供约商也要列入“黑名单”,从供应商库中剔除,不得参与中央国家机关的投标活动。

(二)改进采购方式。在批量集中采购中实行“预统计”办法,也就是由现在的提前1个月报送改为提前报送3个月以上采购需求,减少批量集中采购频率,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需求,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在正版软件采购中,通过“正版软件采购网”向各级政府机关提供无差别价格和服务,推进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在信息类产品采购中,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配件通用”原则,改进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办法,压缩投标围产品总数,强化价格监测和价格调整,推行合同公示制度,切实解决部分产品价格问题。

(三)发挥政策功能。继续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采购项目,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确保中小企业在采购项目中的份额。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加大绿色环保产品采购力度,推广可再生资源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试用和采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的节能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把采购关,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作用。

(四)做好工程项目采购。加强与各单位沟通,继续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深入研究新增60万元以上装修、拆除、修缮3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制订实施办法,编制招标文件范本,确保新增工程项目采购的顺利实施。结合60万元-200万元限额工程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继续做好限额工程采购,深化“宽进严管”和“全过程管理”的管理方式,优化现有定点采购的操作流程和报备机制,建立回访评价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五)推进电子化采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征求意见、网上编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和电子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继续推行“制度+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将采购程序、操作流程和采购范本固化到系统程序中,通过信息化实现规范化。建成独立的开标室和全封闭的评标室,配备录音、录像和屏蔽设备,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加强项目评审环节监管,促进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

(六)强化履约监管。合同管理、履约监管已纳入集中采购程序。今年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合同签订,查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合同内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要加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管理,建立履约评价制度和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制度,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要加强重点项目后期监管,引入专业机构和人员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建立后评价体系,将入围企业履约管理做为工作重点,配合采购人加强对定点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人员到位及施工质量等的核查,并逐步形成定点企业履约评定机制,确保采购项目质量。

(七)抓好业务培训。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举办司处级班、专题班和基础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是司处级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司处级领导参加,重点讲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解决好领导干部不了解政策规定问题,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二是专题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人员参加,主要讲授正版软件、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和工程采购招标规则,解决好采购需求的合法、合规、合理问题和采购人代表评审中倾向性问题。三是基础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参加,授课内容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知识和具体操作方法,解决好入门快、会操作的问题。

(八)大力推进公开透明。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采购工作实际,我们把推进公开透明作为今年工作的着力点,制订了十项措施:(1)网上发布采购需求和资质条件,公开征求意见;(2)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和服务需求,并邀请有关供应商参加;(3)处内集体讨论采购文件;(4)发布采购公告,公布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评分细则;(5)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6)开放评审现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7)开放监控室,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媒体监督;(8)向供应商发送中标、未中标通知书附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和得分汇总表;(9)网上公开质疑事项和质疑答复;(10)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验收单。通过落实公开透明“十项措施”,最大限度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程序、结果、合同履约等情况,努力实现阳光采购,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公信力。

为保证以上任务的完成,我们还以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制定了八项措施,下大力抓好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多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的部门和单位存在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提供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采购需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员代表违规评审和不确认中标结果等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科学的预算编制和严格的预算执行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当前存在的规避采购和随意采购问题,与采购无预算或预算约束软化有关,解决好这问题必须从采购预算管理这个源头抓起。一是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抓好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并将报送财政部门的采购预算抄送采购中心。二是要遵循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具体项目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到应采尽采。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上期相比,在两方面有了较大调整:一方面,明确划分了部门集中采购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产品界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专用性强、需要统一配置”的原则,明确了产品内涵,细化了具体品目,改变了以前由于分类标准不统一,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互之间交叉重叠现象。从本期目录开始,只有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列明了细化品目的产品,才能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另一方面,本期目录新增了4个工程品目,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限额内工程”,以及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缮工程”,扩大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了集中采购范围,确定了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单位要自觉遵守,按照执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须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务检查的重点,擅自采购、化整为零、指定品牌和供应商等都是规避行为。采购单位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否则过不了审计关和财务检查关。

(三)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做到依法合规。各部门、各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要注意3点:一是采购需求要合法,提出的资质要求不能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技术需求也不能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二是采购需求要合理,符合厉行节约的要求,体现经济适用的原则,需求尽可能详尽、具体。三是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还应考虑有利于发挥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政策功能。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在确定采购方式时要依照采购目录及标准,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不能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多次重复采购,规避公开招标。

(四)严格遵守评审规则,做到公平公正。采购项目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能否实现公平公正。各部门、各单位对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要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在评审活动中做到规范评审。一是要遵守评审回避的规定,避免应当回避的人员担任评标代表。二是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要坚持独立评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评审纪律,不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影响、诱导其他专家评审,做到公正、客观。三是采购单位要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中标结果,不能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意愿而拖延确认时间或不确认中标结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监管到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还要引起各位领导同志的重视。分管领导要注意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方成的政策规定,经常关心和过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具体经办人的监管。在招标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的经办人员与供应商串通,打着领导的旗号干预、影响评审,其实领导并不知情。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招标活动,特别是要请纪检部门的同志到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本文节选自作者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司处长业务培训班上的发言)

现场声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力达

“在批量集中采购中实行‘预统计’办法,减少批量集中采购频率,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需求,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  杜强

“需求是‘灵魂’,厉行节约,解决‘豪华采购’、‘天价采购’问题,应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的专业化管理。”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二处处长  孙亚男 

“政府采购已成为审计监督内容的重中之重,审计监督已深入到政府采购绩效层面。”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燕平

“以阳光规范采购、以人为本采购、永续发展采购为理念,强化政策功能目标,引导政策采购和全社会的可持续生产、可持续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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