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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采购行为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5:3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以考核强化对操作机构的监管,以制度体系规范采购行为

新疆: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采购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杨晓程 通讯员 洪源 包文泉报道  新疆今年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优化采购操作运行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当地政府采购行为。

近日,新疆财政厅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0名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义务廉政监督员名单,此举旨在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

据了解,引入义务廉政监督员只是新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近日下发的新疆《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还提出,将通过考核,强化对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监管。一方面,新疆财政厅将发挥财政综合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专业监督的职能作用,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0-201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部署各地州(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和制度化。

另一方面,当地还将强化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新疆财政厅已与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过程中重点对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操作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考核,通过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购监督考核机制,

此外,新疆还将逐步引入跟踪问效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意见反馈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意见反馈表》,对采购结果执行、合同签订、履约情况、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责任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健全。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规“黑名单”制度。

新疆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疆政府采购工作还将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上下大力气,如将出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考核、管理制度,提升政府采购评审水平;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结合自治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管理;尝试推行单一来源公示制度等各项制度。同时,他们还将强化预算管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继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严禁配备超出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重点做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抗震安居房改造、中小学校车等影响面大、惠及民生的项目采购以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实施范围。

据了解,新疆2012年政府采购采购规模保持迅猛增长态势,全年全疆政府采购规模共完成181.02亿元,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6.28%;比2011年增加了44.35亿元,增长了31.8%。通过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去年全区共节约采购资金13.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6.99%。在具体操作方面,“突出重点,侧重民生”是去年新疆政府采购工作最大的特点。全年重点实施了区本级和部分地、州(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联动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和基层基础医疗条件改造项目、南疆安居富民建设项目采购等项目,并侧重基层基础医疗条件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等重点民生项目,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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