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计算机政采价均低于市场价
■ “政府采购控价”系列报道
建立政采市场价格监测平台,对计算机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估,指导供需双方交易
天津:计算机政采价均低于市场价
■ 本报记者 曲明
天津市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价格监测平台,对政府采购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及评估,并以此指导供需双方完成采购交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计算机产品为例,据统计,天津市政府采购市场价格监测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共对1222款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价格监测,涉及采购金额达2.8亿元。其中,监测完成的台式计算机采购均价为3827.4元,较2011年下降了19.6%;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均价为6000.7元,较2011年下降了8.1%,所有计算机采购项目成交价格均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据了解,2012年4月,天津市财政部门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计量研究所合作,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建立了政府采购市场价格监测平台,通过诊断、采集、价格评估等程序,对计算机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估,指导供需双方完成采购交易,确保在质量和相关配置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同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成交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建立这个平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计算机政采价低质好。”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介绍,该平台运行的关键是对4个价格要素进行评估。这4个价格要素,第一个是对主要计算机卖场柜台进行随机价格抽样采集,计算出计算机市场的平均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形成市场评估;第二个是根据价格监测数学模型,按照计算机配置计算出市场平均参考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形成价格模型评估;第三个是对竞价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取平均值计算历史平均成交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形成离差评估;第四个是将成交价格与厂家提供的出厂价格及3个其他省市的价格进行对比,形成收益评估。通过对这4个价格要素的评估,平台将及时识别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情况,调整标的物底价及招标方式,保证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合理性。
据了解,计算机政府采购价格监测平台建立后,天津市暂停执行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计算机办法,采取协议供货的完全自主采购方式,对于5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人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采取多品牌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对此,天津市还印发了《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暂停2012年度计算机协议供货完全自主采购方式的通知》4个文件,明确了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0天;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5天的规定。这样不仅解决了计算机采购中存在的通过设置不合理供货时间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在系统集成采购中存在的通过集成项目与货物项目随意打包采购、设置不合理集成资质要求限制等问题,同时也为采购价格合理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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