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住建部要求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近日要求,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时,应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
3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对全行业提出上述要求。《通知》从外省代理机构待遇、实施动态化监管、备案与信息公开、建立诚信档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知》在强调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应有同等待遇时,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得对外地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通知》要求,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所有本地和外地的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推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监管,实施跟踪管理。
据悉,《通知》是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印发的,其规范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在内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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