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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5:2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微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招标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要培育招标代理机构等第三方建设运营交易平台。

该办法的实施,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鼓掌有人质疑也有人担忧,本期特摘编部分网友观点,以飨读者。

网友芥末小生:要求所有过程都需在平台上进行,鼓励提供中标后的进度及结算等信息,要求投标人需在线参加开标。具体还是得看各地的办法。  

网友carvon:看看有无鲶鱼效应。

网友ld5087:有了这个系统,那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呢?          

网友sdwf:增加环节了,对我们代理机构又是一次学习! 

网友kt_111: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国务院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吗?

网友qinl:所有东东都要人去操作。复杂的东东就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去完成!在招标师还没有正名之前,过于急忙推出,真为它捏把汗!

网友cgibin :办法中有一些规定值得关注: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不得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加密、解密功能;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

(冯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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