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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推行公务车统一标识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5:2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山东将推行公务车统一标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和省直机关工委、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召开会议,释放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强烈信号,会议就有关购车和用车的“硬杠杠”作出说明,显示出消除驾驶员特权思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把公务用车尤其是“鲁0”牌照的省级机关公车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决心。

公车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公车处处长王振和说,“鲁0”号牌车代表的是省级机关的形象,是反映省级机关作风的重要窗口,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是应有之义。但还是有少数人开特权车、霸王车、闯红灯、乱停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现在,必须给公车戴上枷锁。

在购车环节,将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对超编单位不再配备公务用车,这些单位的购车申请将不再受理,直到实有车辆数符合新编制要求。严格标准管理,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讯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配备。原则上应配备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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