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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集中采购首次写进目录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通讯员侯传华报道 近日,《2011年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正式亮相,为该市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定下了一个基调。

据悉,青岛市为了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早在2010年年底,就开始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发出了关于《目录》的征求意见函。通过集思广益,青岛市在2011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中,适当调整了集采目录的内容,细化了采购组织形式,增强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其中,“有取舍、抓重点”是该市今年工作的一大特点。

据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目录》去掉了以往常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列表中的“其他”款,对目录内容进行了明确。此外,针对采购项目需求及特点的不同,今年该市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界定,进一步完善采购组织形式,采取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分散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多种采购组织形式,做到科学分类、区别重点,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

“今年我们还调整了限额标准,旨在突出规范重点。”这位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在今年的《目录》中,青岛市将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往年的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目录范围内且预算金额在5万元-15万元之间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实行分散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也可分散采购。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虽然今年放宽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但实际上加强了对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规范性要求,政府采购涵盖的范围更大,监管更严格,部门采购更规范。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并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充分调动采购单位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

“此外,今年我们还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公务差旅机票、法律咨询、车辆租赁、工程监理和系统维保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中,公务差旅机票和建设交易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将实行定点采购,进一步提高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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