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政府购买服务
代表委员热议政府购买服务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王珅
“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上述表示。
而作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服务也成了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此届政协秘书处提案组对外公布的部分提案中,呼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提案有近30份。这些提案,有的希望借此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的希望提升文化、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的希望发挥社会组织在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部分委员还提议,应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在关注这一话题的同时,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建议。
“作为新生事物,政府购买服务要在争取社会认同和知晓的前提下,尽快做好制度配套。”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建议。她说,2012年年初,安徽省铜陵市曾启动为期一年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也存在一些问题。居民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充分是最主要的障碍。
朱维芳建议编制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制定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配套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提议,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项目,逐年扩大购买范围。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形成透明规范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最终建立涵盖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媒体、专家等的独立、专业、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当然,代表委员们也有担忧,在承接政府职能中,社会组织会不会蜕化为“二政府”,滋生权力寻租空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建议,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则认为必须“去垄断化”,形成各社会组织间的良性竞争。他建议确立“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操作流程。
据悉,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政府采购早已开始发挥作用。近年来,随着财政部要求大力拓展服务类采购,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各地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都将服务类采购的推进和发展放在了重要位置,例如,上海市奉贤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55万人口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房屋损失保险;深圳市宝安区选择将文化钟点工模式引入广场文化,由政府埋单;安徽省马鞍山市则在全省率先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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