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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1: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钱月婷
    时代潮流,发展为本;持续发展,人才为先。“十一五”期间,随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各地积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得到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激活第一资源——专业化队伍发展壮大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不仅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事关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纵观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来年历程不难发现:政府采购规模的发展、管理制度的完善,要以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基础和支撑。
    “十一五”期间,各地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形势和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按照人才科学的原则和规律,抓住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相应的人才开发战略和具体计划。
5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集中采购机构和2000多家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业务代理工作。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已成为政府采购行业一股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另外,还有大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在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这支队伍也成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内外兼修——人才培训全面推进
    “十一五”时期,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面临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过去的5年,是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的新时期。
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意义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支精通采购技术、熟悉商品性能、道德水平高、责任感强的高素质队伍。
    各级各地结合行业实际,建立起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围绕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的建设等3个方面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
    为保证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在具体的教育培训活动中,不拘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安徽、湖南等地,在人才培养上制定规划,做到长短期结合,系统性、完整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效果。山东省和江苏省财政部门为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一方面聘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教授来给予当面指导和培训,另一方面带领广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到那些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和观摩学习先进的采购做法和成熟的工作经验。
除此之外,各地还通过举办业务例会、开展专题讨论等方式来开阔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眼界,更新他们的观念,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持证上岗——职业化进程取得新突破
    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发布,明确提出了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
    2010年,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被写进了财政部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同年5月,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专访时,进一步阐述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业的指导和服务,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政府采购职业化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各地积极落实财政部的要求,将推动政采从业人员职业化提上议事日程。
    2010年4月,湖北省率先提出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省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随后,山西省提出要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涉及政府采购队伍中推行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山东省财政厅也发布了《山东省2010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并将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持证上岗制度。届时,没有取得省财政厅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参与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2010年,天津、辽宁、安徽等地,也纷纷表示要推行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这些地方将通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考试,向从事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人员发放合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数量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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