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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为何这般难

栏目: 以案说法 时间:2014-02-21 10:51: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
“合川垮床案件”刺中了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资质审查的软肋,以致酿成悲剧;某项目投标文件的公章印鉴真伪真假难辨,让集采机构陷入被动……这些发生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事件和案例,无不发人深思。本期“以案说法”将关注供应商资质审查难题。
■本报记者吴敏
日前,四川省合川区法院对“合川垮床案件”作出了判决,3位不诚信供应商锒铛入狱。虽然案件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围绕该事件的讨论和反思仍在不断地深入。该事件自发生至今,《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一直进行追踪报道,发现该事件与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并没有多大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该事件因而也带出了几个疑问:供应商资质到底该由谁来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有能力甄别?对于这些问题,该案件的当事者和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
供应商资质判定是关键
在“合川垮床案件”判决结果正式公布以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合川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粟林玲。粟林玲认为,该事件的根源主要是在供应商资质的判定上。
从公布的案情来看,2009年5月,被告人吴某在得知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区教委采购学生木床的信息后,借用他人资质参加了招标。在没有被有关部门查出来的情况下,吴某顺利中标,从而导演了一出“披着羊皮混入羊群”的真实剧情。
粟林玲提出,《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这些资质进行审核的权利。而且,在投保人提供的资质都是“真品”的情况下,政府采购的监管方和执行方很难去判定这些资质是否属于投保人本人。
那么,该案中是否因为在标书中没有明确学生床的规格,从而导致供应商钻了空子?粟林玲告诉记者,在标书中明确规定了床的规格,并且在招标会现场对床的材质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征得了投标供应商的认可。为了保证质量,区教委和采购中心还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床。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床也完全符合标书规定。出人意料的是,供应商在交货时却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
交货过程中,采购人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验货手续呢?粟林玲告诉记者,虽然区教委是统一购买的,但是接收方是学校。当时供应商直接把不合格的床拉到了学校。但是学校见床身单薄,就拒绝了验收。
没有通过验收的床被学校临时堆放在了操场上。眼见开学时间即到,没有学生床,学校只能暂时让学生打地铺。此后,学校将这种情况及时反映给了区教委,区教委也积极同财政局和采购中心沟通协调。为此采购中心还特别组织了两次协调会,要求供应商对床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粟林玲介绍说,供应商吴某表示同意整改,但一拖再拖,最终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对此,区财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供应商进行了处罚,没收了供应商的保证金。
粟林玲认为,该案件并不是政府采购的过错,并且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但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对此,评审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管方、执行方和采购人都无法去甄别。
谁来审查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居然能用借来的资质通过了政府采购的严格程序。这到底是谁之过?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审查、甄别供应商资质?业内相关人士的看法并不一致。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认为,虽然《政府采购法》并没有特别细化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审查供应商资质的真伪,但是,作为政府采购专门的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与社会代理机构的区别就是应当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当出现问题以后,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苏省某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称:“我是学法律的,也做了很多年政府采购实务,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采购中心有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甄别的权限和职责。就我们过往做法而言,当发觉某个供应商可能有问题的时候,就会直接告知该供应商,如果不诚信,就会受到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等处罚,有些造假的供应商比较识趣就自己退缩了。在审查供应商资质的问题上,政府采购中心的任务只有告知,主要还是靠供应商自身的诚信。甄别供应商的资质真伪只有公安机关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才能确定。”
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苏志浩也表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对于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比如让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等。特别是像本案中这样的借用资质更加不好审查,因为用于投标的资质本身都是真的。”
甄别难成为最大问题
对于供应商资质真伪由谁来审查,业内没有共识,那么政府采购部门是否有能力去甄别供应商的资质呢?
某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告诉记者:“虽然甄别供应商的资质很重要,但是甄别难度特别大。以我们的经验,供应商资质其实一般都是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甄别,就政府采购中心而言,很难有能力去甄别这些供应商资质的真假。”苏志浩也持有相同的观点:“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基本没有能力去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资质造假或借用资质的行为。”
既然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都没有能力去甄别供应商的资质,那么该如何防范供应商的资质造假行为?苏志浩认为:“如果发现供应商借用别人的资质或者用假资质投标,就应当把该供应商计入黑名单,同时将连带企业也列入黑名单,并将这些黑名单报到相应的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只有加强了供应商的信用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床垮垮’案件再次重演。”
案情链接
2009年5月,被告人吴某在得知合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区教委采购学生木床的信息后,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招标并顺利中标。之后,吴某与姚某、唐某签订协议,约定唐某、姚某各生产学生木床1200组,每组木床价格230元,并约定质量规格与样品一致。
为达到赚钱目的,唐某、姚某共谋缩短床的尺寸规格和选用劣质木材进行生产。在交付给吴某时,吴某明知木床存在严重问题,仍将2114组学生木床分别运送到15所学校,学校见木床有质量问题,就未让学生投入使用,而选择了让学生打地铺。此事后来经过媒体曝光,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介入调查。
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后,2010年12月20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吴某等3名责任人7年至1年零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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