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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大体系 开创政采市场新格局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4:5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报道之浙江

当前,浙江政府采购工作正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市场开放的双重挑战。如何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省份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迎接国际竞争,构建政府采购市场新格局?

 

构建四大体系 开创政采市场新格局

——访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

 

■ 本报记者 周黎洁

“对浙江财税‘实、稳、优’核心价值理念和精神的践行、追求,恐怕是浙江十多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髓所在。”跨入《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2个10年,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在“回头看”时道出了浙江政府采购改革的“三字诀”。

当前,浙江政府采购工作正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市场开放的双重挑战。如何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省份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迎接国际竞争,构建政府采购市场新格局?赵立妙日前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

实、稳、优  10年改革见成效

《中国政府采购报》:“三字诀”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容易。

赵立妙:“实、稳、优”是浙江省财税系统干部职工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最终形成的。实就是求实,稳就是保稳,优就是创优,体现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就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以稳固的基础和稳健的措施,以一流的队伍和优质的服务,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实效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服务好公共财政改革和职能发挥。浙江十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历程,处处体现着“三字诀”精神。

《中国政府采购报》:2003年以后,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模始终位居全国前五,这是否正是“稳”的体现?

赵立妙: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在全省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多年来一直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探索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试点、扩大服务项目规模、加强分散采购管理等工作,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80.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35.63亿元,实现10倍增长,2012年全省采购规模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提高到20.1%。

与此同时,在推动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的过程中,我省始终注重以规模促效益,扩面增量工作呈现出2个鲜明特点:一是集中采购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目前,我省集中采购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格局基本形成。二是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据统计,2008年-2012年,全省累计完成采购金额2959.51亿元,累计节约预算资金472.1亿元,年平均资金节约率逾13%,其中,70%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90%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为购买国内产品,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采购国货等政策性功能。

《中国政府采购报》:“浙江模式”在业界享誉盛名,请问您如何评价过去十多年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的成效?

赵立妙:过去10年,是极其重要的历史阶段,浙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阶段,概括起来讲,我们重点推进了几项基础工作,抓住了几个主要矛盾,处理了几个核心关系,取得了一些成效。

几项基础工作抓得实、推进快、见成效,为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重点包括: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不断完善,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围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

二是相互监督制约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源头治腐作用有效发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和监督相分离,招标、定标和使用相分离,采购、付款和验收相分离的3个“三分离”政府采购监督制约运行机制,改进服务,创新监管。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心的转移,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重点逐步向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延伸。除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首购订购、强采优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外,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又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如规定300万元以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诚信指数高的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特别是2012年下半年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探索政府采购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的路径。截至2012年12月底,6家试点银行已与近百家中小企业达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其中27家企业获得授信额度达1.88亿元,12家企业签署贷款合同并提款6200万元。

四位一体 建设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2年,省财政厅对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价格调查后,取消、暂停了7家供应商的协议供货资格,下架43款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产品,一时间业界哗然。

赵立妙:在作出处罚的同时,省财政厅也对表现良好、诚信经营的5家供应商进行了通报表彰和诚信加分。事实上在这一件事中,集中体现了多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中长抓不懈的两项工作,一是治理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顽疾,二是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探索区域联动采购,从2010年开始对协议定点品目实施全省联动采购,即统一招标、结果共享、联合监管,建立和形成全省统一协调的协议定点运行机制及采购市场。目前共有19类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在联合监管中,重点加强对协议供货价格的监控和违规供应商的监督查处。2012年,我省首次引入中关村电子产品信息指数监测协议供货价格,并对违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处罚。

事实上,目前,价格问题早已不是改革的核心关注点,但依然是最敏感的问题,因为价格后面往往意味着利益,意味着腐败,采购价格出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伤害和影响也是最大的,所以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协议供货价格虚高进行不懈斗争,并且还会一直斗争下去。价格问题不解决,政府采购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就难以提高。

《中国政府采购报》:提出建设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赵立妙: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未来5年浙江政府采购改革的重中之重。尽管它是一个未来目标,但近年来,我省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支撑,在供应商库、商品服务库、评审专家库建设,以及招标采购、市场监管、中小企业融资等工作中都尝试融入诚信元素,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认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与国外相比有2点突出差距,一是法治意识淡薄,二是诚信意识缺失。而这2点恰恰是政府采购制度最基本的东西,必须下功夫去解决。怎么解决呢?浙江愿意先行尝试。核心思路是,通过对各当事人的考核评价,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业自律建设,逐步营造“诚信创造价值,失信处处受制”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并为“信用浙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四个体系建设 构筑政府采购市场新格局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未来目标中,浙江政府采购改革还将重点推进哪几项工作?

赵立妙:未来5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将通过构建政府采购四大体系,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构建以《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依法采购”是浙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方向,我们将以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完成地方立法工作,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对当前制度缺位或失位的领域进行补充和细化;完善各项配套办法,着力改变“重采购、轻履约,重前期、轻后期”的局面,力争建成涵盖政府采购业务全过程、贯穿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

二是构建以信息化为手段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结合“数字财政”建设,建立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平台,以采购执行、采购管理、在线服务和决策分析为主要内容,覆盖全省采购用户、各种采购类型、整个采购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快“一网三库”建设及全省系统一体化进程,完善和推广在线询价系统和多品牌竞价系统,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

三是构建以考核评价为重点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下一步,我省将对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采购人等主体进行考核评价,包括日常动态考核和定期专项考核,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调查或评估机构进行考核,建立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之间的交叉评价机制等。

四是构建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基础的人才队伍体系。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为抓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纪律,研究和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方法,建立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等。

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机构建设,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建设。通过推进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业务评比、奖励惩处等手段或机制,引导集采机构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精品意识,真正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中国政府采购报》:基于浙江的改革经验,您对新形势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什么样的建议?

赵立妙: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摸索,我们深深体会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类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政府采购与财政整体改革之间的关系、节约财政资金与落实采购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省内改革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关系,我认为浙江处理得不错。下一步要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之间的有机结合机制。在处理第二个关系方面,近年来,浙江一直在努力将物有所值原则贯彻于采购实践,致力于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发挥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三个关系是近年来刚刚出现的新关系,而且随着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的推进,这一关系的妥善处理将越来越重要。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浙江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态度是鲜明的、开放的,重要的是,要着眼长远,借助GPA谈判之力来不断深化省内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下一个10年。

图为2012年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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