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1月31日9:00-11:30,14:00-16:00(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3年3月20日8:30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2CGYC079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
本项目所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此次将采购2013年以后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期3年。
每年的采购数量以2011年的印制数量为参考,2011年的印制数量约为41500万份,其中两联票31800万份,五联票9700万份,中标供应商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税务机关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拟由具备印制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总分机构的,应拥有分布于两个(含)以上省份的三个至六个分支机构;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分布于两个(含)以上省份的三个至六个印制企业组成。联合体各印制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同时具有:
(1)印刷经营许可证;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类)。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主投标人和副投标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印制任务、义务以及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的印制任务下达给主投标人,由主投标人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确定联合体的构成并提交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原件),在登记备案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类)。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过最新年度检验,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五、投标样品提交时间:2013年3月11日8:30-9:30
投标样品提交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8:30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5会议室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6号
电话:010-59790988
七、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邮编:100038
联系人:张晓迪、李晓伟
电话:010-63417040、63417043(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3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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