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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升年”提升六个点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4:3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河南:“提升年”提升六个点

实现规模效益、法规制度、政策功能、平台建设、监管力度以及工作效能共同提升

 

■ 本报记者 梁爽 通讯员 余泊

2012年,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河南采监处”)按照“一年一个主题、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思路开展的“政府采购提升年”主题活动中,多措并举,实现了规模效益、法规制度、政策功能、平台建设、监管力度以及工作效能的6项提升。

重心转向“双效”并重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56亿元,与2011年相比,同比增长15%,全年节约预算资金72.16亿元,节资率为11%。

在刷新采购规模的基础上,河南省还逐步将工作重心由单纯注重经济效益转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上来,特别是更加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河南采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凸显民生财政特点,各级财政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逐步增多。这一年,河南省将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农机购置、水利防洪工程等实行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外,河南省还完善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从政策层面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有效规范。

积极发挥政策功能

作为全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8个试点省份之一,河南省在2012年工作中及时做好了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并率先建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据了解,2012年,河南省在省级和郑州市开展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全年共为47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实现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6.1亿元,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河南省在2012年也实现了显著的提升,目前已经形成了纵向覆盖到省、地市、县区,横向覆盖到个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代理机构,纵横搭配的立体格局,并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 提高效能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12年,河南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流程和标准化作业,为精细化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程序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该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方面明确了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认定三级审核、集中研究、公示公告等制度,从而确保了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进行,全年共依法授予49家机构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在“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中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效能,财政监管部门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公开承诺政府采购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坚持依法管采、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等原则,以行风政风评议为契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寓服务于采购、检查、管理、规范之中,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操作层面,着力优化采购操作流程,科学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及时和采购人沟通、建议并指导采购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加快工作效率。

记者还了解到,河南采监处在2012年的工作中积极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制度、流程、操作程序、典型案例和经验,先后对100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2000余人进行大规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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