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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十二号公告)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4:3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十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痕迹检验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的举报信后,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2年10月22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2]153号)。

三、处罚结果

经审查,该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是从5月9日起至5月29日止,且同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5月14日提交投标产品样机,投标产品样机及样机的检测报告是实质性要求,不提供的投标人将在资格性检查时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这一规定意味着5月14日之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实际上已丧失了中标的机会。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规定。同时,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按详细的评标标准逐项设置打分栏,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第43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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