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采:安置残疾人就业评标可加分
充分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
青岛政采:安置残疾人就业评标可加分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今后在山东省青岛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在评标过程中将被加分。这是记者日前在青岛市财政局得到的消息。
为了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青岛市财政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今后凡是参与青岛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包括市外投标单位),可以提供反映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证明文件,并作为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加分依据。加分以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标部分评分加1分,最高加4分。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以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准计入加分项。
青岛市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并且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外埠投标单位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审核依据情况翔实函告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青岛市外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审核依据情况详实函告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有效证明。
记者在青岛市财政局了解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为了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各省市相继出台了适合自身情况的相关办法。此次青岛市财政局推出的《通知》,就是该市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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