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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不等同于备用电源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1: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不少不间断电源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会发现对电池延时时间有这样的规定,要求电池延时时间8小时或15小时,这就意味着不间断电源必须能在停电的情况下为信息系统提供8小时或15小时的电力供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但如今,不间断电源的核心功能并非停留在其字面里。为采购单位信息系统提供高质量能源保障的不间断电源在不少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定位的误解。招标文件给不间断电源的定位是备用能源提供者,并非高质量能源的提供者。

起初,不间断电源的功用确实是保障信息系统在停电后能继续工作,以便用户能紧急存盘,不致于因停电而影响工作或丢失数据。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不间断电源在信息系统中的作用已经发展为2个方面:一是应急使用,防止突然断电而影响工作。二是消除市场上电涌、瞬间高电压、瞬间低电压、电线噪声和频率偏移等电源污染,改善电源质量。

不难发现,不间断电源已从不间断供电向为信息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减少电压异常造成数据异常等方面发展,因此所能提供的电池延时时间已不能成为判断不间断电源优劣的根本标准。决定不间断电源电池延时时间的是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数量和质量,在不考虑系统复杂性的情况下,只需要增加一倍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数量就可以将电池延时时间提高一倍。

所以,行业专家提出,决定是否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电力的因素不在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延时能力,而是不间断电源是否具备将不良电力转化为高质量稳定电力的能力。在政府采购中,不能仅以提供备用电源时间的长短作为采购依据,而应注重不间断电源在抗电涌、防高压突波和电压下陷、抵御噪声干扰等方面的能力,这才是决定不间断电源是否能为信息系统提供高质量电力的关键。(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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