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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首度现身集采目录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9:44:2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首度现身集采目录 

 

本报讯  记者孙善臣报道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日前首次出现在2013-2014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这意味着,中央预算单位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服务类项目采购时,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作为《目录及标准》中服务类项目首度现身,成为新一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变化与调整的最大亮点。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使其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节能机制在公共机构领域的推广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秘书长赵明也认为,这是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领域推广新的突破,为节能服务产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真正打开了口子,将有力推动政府节能。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目录及标准》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内涵为“中央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据介绍,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调整主要是基于3项原则:一是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口径相统一,二是与招投标条例衔接,三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此次能够现身《目录及标准》,与之前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是相互呼应的,实现了集采目录与品目分类的统一。2012年5月,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在这一试用的品目分类目录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C0907)作为一级品目专业技术服务(C09)下的二级品目首次列入品目分类目录中,这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真正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实施集中采购做好了准备。

近年来,服务类采购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了广泛重视。早在2011年财政部印发的《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就明确提出:《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新型节能商业模式,在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少人问津之后,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以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等内容。此外,该意见还特别强调,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同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的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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