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砺 十年创新
十年磨砺 十年创新
■ 毛庆玲
13年来,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分别在公车管理、招标市场监管、价格监控、专项检查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基本上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督管理体系。
推进公车“五统一”改革
从2006年到2009年,丰台区财政局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全面实现全区公务用车“五统一”管理,即公务用车的统一购置、统一支付、统一保险、统一加油和统一维修,为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起到了强大作用,标志着丰台区全面构筑起公务用车财政支出一体化监管体系。
实行公开招标现场公证
针对公开招标中开标、评标现场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丰台区财政局引入了公证机制。对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单台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医疗设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场公证。公证费用由区财政负担。从2008年到2011年,全区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公证的累计137项,涉及预算资金9亿元。公证机制的引入有助于推进依法采购,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实行协议供货二次报价
为保证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性,实行了协议供货二次报价和“厂商维护产品、供应商维护价格”等两项措施。前者对批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议供货商品,由供应商相互竞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胜出;后者通过由厂商维护产品,以保证产品质量,由供应商维护价格,以实现价格竞争,确保预算单位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上述做法有利于破解相同或相似产品供应商之间的价格联盟,在较大程度上挤掉产品报价水分,有效节约采购预算资金。
构建专项检查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13年间,丰台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经历了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日趋科学的过程,先后实施了针对《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了党政机关租赁车辆清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实施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商履约专项检查等等。专项检查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有效制止了超标超编购车和违规用车行为的发生,着实强化了对定点维修商的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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