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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想“抄近路”——访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局长李屹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4:2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谁都没想“抄近路”

——访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局长李屹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在丰台,规范的制度渗入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细节;在丰台,各个环节井然有序,政府采购深入人心。

谈起政府采购工作,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局长李屹津津乐道。他说,经过10年的制度建设,规范已成为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无论是区领导还是采购人,没有人会想在政府采购上“抄近路”。

在李屹看来,财政工作就是一个动态运行的大系统,政府采购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在财政大系统中,要明确政府采购的位置和职能,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10年,政采制度深入人心

《中国政府采购报》:今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10周年。据了解,丰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在北京市各区名列前茅。请问丰台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已深入到何种程度?

李屹:《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10周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走过了10余年历程。这10余年来,丰台区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效率明显提升,政策功能日益凸显,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加大。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府采购工作在丰台区真正深入进人心。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及采购制度的日益完善有赖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配合。目前,丰台区没有人会琢磨着在政府采购上“抄近路”。

我说个细节你们也许更容易明白一些:在区政府重要事项决策会议上,凡涉及大额资金的重点项目,都会专门批示“按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这足以体现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区的地位。

《中国政府采购报》:看来政府采购深入人心所言非虚。要达到这种现状并非易事,丰台区是如何做到的?

李屹:在工作方法上,丰台区财政局重点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制度建设,二是深度培训。

先说说制度建设。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比较完善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以市级、区级各项规章制度神为有益补充的全方位法制体系。为监管部门、预算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各方履行职责、开展政采活动创造了公正、透明、优良的法制环境。丰台政府采购由此步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性发展之路。政府采购部门作为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地位也为各个采购单位所信服,对各项工作都很配合。

再说说培训。政府采购培训是我们的一项常规工作。我们认为,培训不仅是普法的过程,也是交流的过程,还是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的过程。通过培训,政府采购部门可及时发现问题,帮各方当事人规范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面对下一个10年,丰台区财政局将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李屹:是的,上一个10年是奠基的10年:基本实现了应采尽采,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均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过去10年的努力付出和收获,为我们继续前行累积了经验和信心。未来10年,应该是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的10年,应该是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规则的10年,应该是政府采购成为习惯的10年。

我认为,下一个10年要考虑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让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而是如何把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得更符合项目需求。如何结合电子化平台等政策要求,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出既符合各类采购需求又符合财政工作要求的采购程序,是下一步探索的重点。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干货”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您的履历上看,您还参与过不少其他行政工作,这些经历是否使您在看待财政工作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时更具全局眼光?

李屹:毫无疑问,政府采购是财政工作的一部分。财政工作是个动态运行的大系统,政府采购则是这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这就像银河系是宇宙中的大系统,太阳系这个小系统在其中有秩序运行一样。政府采购这个小系统在财政大系统中,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位置与职能,这是政府采购部门做好工作的前提;其次要明确自己这个小系统在财政大系统中的运行方式,这是政府采购与全局各项工作良性互动的要求。

建设好财政大系统和政府采购小系统,并维持二者的良性运转,是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是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在丰台区,政府采购这个小系统是如何与大系统互动运行的?

李屹:首先,我们认为,政府采购是终端实现环节,进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干货”。 所谓“干货”,一是指必须有明确预算指标和批复的项目;二是指大额重点资金必须是经过投资评审,实打实的需求资金。政府采购不是万能的,仅靠公开招标来实现其反腐倡廉和节约财政资金的功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上游环节层层把关,把干扰因素剔除掉,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采购的反腐功能与社会效益。

其次,我以预算为例来说这两个大小系统之间的互动。丰台区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一定是有明确资金落实、符合编制标准的预算。这通过两项制度来实现:一是通过每年向全区下发《部门预算编报指南》来规范预算编制,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合规性。要求全区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二是通过《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执行预算的时限要求,保证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反过来,政府采购小系统是否对财政大系统或财政其他小系统起到积极作用?

李屹:在财政大系统通过其上游业务为政府采购洁净水源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也通过规范自身来反哺财政大系统。

拿政府采购的公证制度来说。我局针对公开招标中开标、评标现场监管不足的问题,在政府采购环节引入招标现场公证制度。2008年到2011年,我区政府采购中公证项目累计137项,涉及预算资金约9亿元,公证制度有利于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应,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

政府采购部门是综合职能部门

《中国政府采购报》:从您的谈话中,我们感觉在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被置于了很重要的位置。

李屹:对于一项工作的定位,可谓见仁见智。在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的定位是综合职能部门。政府采购处在财政工作的终端,这意味着政府采购部门与财政管理的最终结果关系最为密切。丰台区财政局对此的共识是:作为终端的政府采购科室必须作为综合职能部门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结果导向。因为只有政府采购部门反过来指导预算部门,才能保证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落到实处;也只有政府采购部门结合专业知识和市场情况对预算部门编制工作提出建议,预算编制才可能真正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报》:这种定位在实践中是如何体现的?

李屹:我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对内,在单位内部开会时,政府采购作为综合职能部门,需介入相关部门会议,从政府采购操作层面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对外,在全区单位培训时,不管是会计培训还是预算业务培训,我们都会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穿插其中。

此外,为了实现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们引入了“业务流程梳理及IT规划”的工作理念,对我局现有工作重新梳理,重新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并对工作性质准确定位。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购部门被定性为综合职能部门。

今后,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将加大与财政其他部门工作的融合力度,在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方面与财政整体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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