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新目录加强政采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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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4:23 发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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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新目录加强政采预算管理
本报讯 浙江省舟山市日前要求,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需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舟山市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在编制年度项目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除了加强政采预算管理,目录还根据《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首次规定,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但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并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单项预算金额为10万元或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为15万元”调整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
(王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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