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采委托代理业务顺利起步
在委托代理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全省代理采购第一单完成
青海:政采委托代理业务顺利起步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近日,由陕西某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青海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中心外围护改造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预算金额1500万元,中标价1225.8万元,节约资金274万元,节约率18.28%。这也是青海省政府采购市场首次引入代理机构以来,完成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业务第一单。
今年以来,青海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细化委托代理项目的操作流程,并积极研究制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助全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顺利起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工作,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日前下发通知,对委托代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做了规定。其中强调,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项目完成后,采购合同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代理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透露,除了从采购人的角度规范委托代理业务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不久之后青海省还将迎来首个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据悉,该管理办法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原则、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的范围、代理资质的管理、政府采购统计季报表或年度报表的报送、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的建立、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为了分担青海省快速增长的政府采购业务压力,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今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首次对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承担青海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进行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开始接受符合相关要求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为此,8月份青海省财政厅还专门举办了首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最终,有4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5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获准进入了青海省政府采购市场。此外,在10月份刚出台的新一期《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青海也首次提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并在目录中增设了的此类项目的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