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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采委托代理业务顺利起步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4:1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在委托代理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全省代理采购第一单完成

青海:政采委托代理业务顺利起步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近日,由陕西某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青海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中心外围护改造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预算金额1500万元,中标价1225.8万元,节约资金274万元,节约率18.28%。这也是青海省政府采购市场首次引入代理机构以来,完成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业务第一单。

今年以来,青海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细化委托代理项目的操作流程,并积极研究制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助全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顺利起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工作,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日前下发通知,对委托代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做了规定。其中强调,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项目完成后,采购合同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代理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透露,除了从采购人的角度规范委托代理业务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不久之后青海省还将迎来首个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据悉,该管理办法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原则、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的范围、代理资质的管理、政府采购统计季报表或年度报表的报送、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的建立、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为了分担青海省快速增长的政府采购业务压力,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今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首次对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承担青海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进行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开始接受符合相关要求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为此,8月份青海省财政厅还专门举办了首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最终,有4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5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获准进入了青海省政府采购市场。此外,在10月份刚出台的新一期《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青海也首次提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并在目录中增设了的此类项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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