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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做好采购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4:0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做好采购

 

■ 张盛 孙玉杰

多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山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努力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11年,省局下发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通知》(晋国税发[2011]151号),并组织指导各市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如长治市出台了《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重点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协议供货实施情况、报批报备情况以及采购环节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等进行了检查。

二是进行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011年,省局对大同、临汾、运城等3个市局和所辖个别县区国税局的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涉及是否按照采购目录进行采购,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采购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这次检查,全省国税系统更加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及操作程序,逐步规范了基层的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促进了各项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信息统计和业务培训。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要求各预算单位在认真学习掌握系统编报要求和软件操作,主动与软件公司沟通联系,随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2011年,省局组织举办了全省国税系统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培训班,邀请专家较为全面系统地讲解了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实务操作、规范化采购、协议供货方式应用以及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等内容,提升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

(作者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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