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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开展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4:0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四部委开展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这是首次针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自2012年12月启动,2013年5月底结束。重点检查甲级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合规性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从本月起,财政部将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及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这是财政部首次针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此类大型专项检查。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加强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甲级代理机构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财政部、 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检查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为依据,由财政部从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取129家单位,对其执业资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合规性实施检查。

根据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将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2年12月开始,到2013年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沟通及报告、整改提高等5个阶段。

《通知》明确,2012年12月1日至31日为自查阶段。12月10日前,129家被检查单位填写并报送《2011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检查小组从所列项目中选取5个项目列入检查内容。2012年12月20日前,被检查单位整理并报送被抽检项目所需的文件、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对2011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2013年1月1日至31日为书面审查阶段,检查小组将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项目文件、数据及资料对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合规性情况实施检查。

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现场检查阶段,检查小组将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及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对被检查单位营业场所、开评标场所、专职人员等执业资格符合性情况实施检查。

2013年4月1日至30日为汇总、沟通及报告阶段。检查小组将形成各个被检查单位书面检查意见,分别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后,财政部综合各个检查意见形成检查总报告,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同时抄送各被检查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对检查发现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将在检查结束后依法处理并公告。

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财政部。

《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检查意见改进工作的,将追究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检查单位应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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