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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00万元以上民生项目委托集采机构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3:3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日前公布

浙江:300万元以上民生项目委托集采机构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 通讯员花晓山报道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虽然民生项目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要求原则上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目录具体包括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浙江省2013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等3个文件。与2012年度相比,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未作调整,而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则按照财政部今年5月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对部分品目的名称、层级、分类及备注等作了修订和调整,如“A100406防火墙”修订为“A100406信息安全设备”,其下包括防火墙、网络隔离设备等在内的7项四级品目;“C11中介服务”具体包括咨询服务、代理服务等在内的11项二级品目。目录分类表的调整旨在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方向、GPA谈判及研究相适应,同时也为该省下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分类标准打下重要基础。

浙江省2013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包含电视机、电冰箱等27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33项、工程类1项、服务类5项。目录规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20项货物类项目、5项服务类项目实施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管理。协议定点项目外的小额采购项目(一般在50万元以下)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

目录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年度预算金额50万元。省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据悉,浙江省从2009年开始逐步统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各市政府在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集中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统一制订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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