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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3:3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发改委鼓励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 恐致多地涨价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发改委昨日发布全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提出优先保证民用燃气,天然气化工和部分天然气发电项目被列为禁止类。

《政策》提出继续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在季节用量差异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政策。

鼓励地方扶持加气站

早在2007年发改委曾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此前也对天然气用户基本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

过去5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大增,进口天然气量也大增。

新《政策》对天然气用户类别划分也更细。其中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外,天然气汽车、燃气空调等都列入优先供应类用户。

新《政策》还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

但耗费大量天然气的天然气化工项目和部分发电项目则仍被定为禁止类。

中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专家表示,天然气是优质的清洁能源,新《政策》更突出强调了节约高效使用天然气。

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在天然气价格机制建设上,新《政策》提出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此外,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所谓差别气价政策类似于峰谷电价,在用气高峰时提高气价,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分配。此外为保证民用燃气的使用,也可在用气高峰增加工业用户的用气价格。

今年初北京市曾表示,将在2015年前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和管理机制,研究推行季节差价政策。

据悉,常州等城市去年已实行了季节性差价措施,常州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中的工、商企业用气加收季节性差价0.30元/立方米,其他天然气用户价格不变。

■ 分析

价格联动机制恐致多地涨价

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中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专家表示,目前按照“市场净回值法”即由供需决定价格的新机制已在广东、广西施行,未来在全国推行也是计划之中,但何时推行还要看政府决策。

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国内进口天然气使用量越来越多,到今年底从中亚进口的天然气将超过400亿方,企业目前进口天然气亏损严重,因此新机制执行后,不少地方的天然气价格可能会上涨。(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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