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反拍:IT类产品征战政采的新阵地
自10月10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一定范围内开展的电子反拍试点工作引来了众多瞩目的目光。在全国范围内,电子反拍的发展状况经历了哪些过程?IT类产品在电子反拍中担当了什么角色?目前尚存哪些改善空间?本期推出电子反拍专题报道,以飨读者。——编者的话
电子反拍:IT类产品征战政采的新阵地
■ 本报记者 梁爽
今年10月初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电子反拍试点工作的通知》,定于自10月10日起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电子反拍试点工作,消息一出,业内对电子反拍这一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掀起了新一轮的关注。
在采购实践中,IT产品已成为电子反拍的主力军,广东、上海、河南等省市先后于2009年开始试行电子反拍,记者在其政府采购网站电子反拍功能栏目查阅后发现,在已完成和正在进行中的电子反拍项目中,IT类产品居多。尽管还存在法律规定暂时缺失、议价采购时间、价格监控、电子采购平台推广等问题,但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电子反拍在我国仍将以不断普及为发展方向。
而对于IT类产品而言,电子反拍的逐步推广更是为其征战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了一片新阵地。
★发展迅速蔓延,受到好评
2011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4届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共采购示范法》。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政府采购的新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政府采购的新观念。其中,新手段包括电子逆向拍卖采购(电子反拍)和框架协议,还有观念和技术上的改进如采购估价、异常低价、复议申请的效力等。
在我国,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除原有的已经实行电子反拍的广东、河南、上海等省一级政府采购系统,江苏省宿迁市、广东省惠州市高新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地市级乃至区一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也陆续启动了电子反拍。而随着广东省级一起启动电子反拍工作的湛江市更是在几年的实践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作为广东省7个电子化试点城市之一,湛江市于2010年5月份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电子化反拍的文件。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该市电子反拍实际成交金额为3155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75万元,节资率达8%。电子反拍方式采购比协议供货采购节约资金3.9%,比按市场价采购节约资金6.8%。
在河南,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得知,由于河南省省本级并未设置采购中心。因此,自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通电子反拍功能以来,省本级的电子反拍项目并不多。相对而言,郑州、焦作、新乡等地市级以及其下设的区级政府采购电子反拍项目比较频繁,而电子反拍的实施,由于其节省采购资金的效果明显,得到了采购当事各方的欢迎。
以郑州市二七区为例,自电子反拍功能开通以来,该区通过电子反拍手段对涉及录音笔、硬盘、计算机等产品的众多项目实施了采购,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
★IT产品居多,效果显著
目前,已经开通电子反拍功能的河南、广东、上海3个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上,在已经纳入电子反拍范围的产品中,信息类产品品目的数量均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详见文后列表)。而在正在进行的电子反拍项目中,其标的产品也以IT类产品居多。
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为例,正在进行中的电子反拍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包括录音笔、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几乎全部为IT类产品。
在地市一级电子反拍的实施中,IT产品所占份额也不容小觑。
2011年11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始试行电子反拍。根据该区的规定,北仑区纳入电子反拍的产品为: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一般设备;计算机及外设、复印机及速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壁挂式空调、嵌入式空调、正版办公软件。不难看出,在该区的电子反拍中,IT类产品的品类远超其他产品。
采访中,某电脑品牌广东片区协调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品牌在参与电子反拍时均是以经销商竞拍为参与方式。
“虽然具体数据尚未进行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电子反拍的确可以为采购人降低采购成本。而对于供应商来说,在品牌和配置一致的前提之下,尽管压缩了经销商的利润空间,但是能够获得采购人对于产品品质和服务的认可,也为树立品牌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该片区协调人说。
★存在改善空间,仅凭价格制胜不适宜
记者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自从2011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公共采购示范法》进行修订之后,在省一级政府采购体系中,除了广东、河南、上海之外,电子反拍鲜见踪影。
针对电子反拍在省一级普及率较低这一点,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法律对于电子反拍的规定尚属空白,这也可能是省一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电子反拍的实施大多抱着比较谨慎的态度的原因。
何红锋告诉记者,在应用中,电子反拍的确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手段。不过,目前学术界以电子反拍作为专门研究对象学术活动并不多。因为,电子反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比较简便。
尽管节约财政资金的益处显而易见,但是,电子反拍自身的局限性也是客观存在的。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IT企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竞价货物需要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等,以实现价格可比性。因此,电子反拍较适合于采购标准或通用的货物(如:信息类产品、空调产品等)或者服务,对于技术复杂、不能仅凭价格制胜的项目则不太适宜。所以较特殊的采购,仍然要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辅助执行。
在电子反拍的项目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和改善的问题。
例如,广东省湛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几年来的应用实践中便发现,有些采购人在议价的过程中,在各家代理商还没对议价单完成议价确认时,采购人就马上与其中一家进行确认,并马上签订电子合同,造成了没有充分竞争下就完成操作,形成新的腐败风险点。
另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对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监控时,发现有些商品的成交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主要出现在采购人自行录入商品信息进行电子反拍时,系统没有限定各类别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反拍价格上限,造成了有些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反拍突破最高协议供货价或资产配置标准金额。
表1:已开通电子反拍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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