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逾20种服务类品目“入笼”
江西省省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日前公布
江西:逾20种服务类品目“入笼”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展览服务、工程监理等23种服务类品目日前纳入江西省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中。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上一期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较,目录范围大幅扩大,品目更加细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有所提高,并增加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其中,服务类采购品目由原来的9类扩至23类。
在新一期采购目录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扩至38类、工程类品目扩至2类、服务类品目扩至7类;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扩至61类、工程类品目扩至8类、服务类品目扩至16类。货物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度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非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经省财政厅批准,可自行采购。《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在38类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品目中,有包括轿车、计算机在内的19类品目实行协议供货;在7类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类品目中,除人寿保险服务外,其他均实行定点采购。在“入笼”的23种服务类品目中,一半为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多类软件开发服务、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及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等,该类项目均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据了解,新一期采购目录完全按照财政部今年5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分类编码,编码及品目名称与上述分类目录完全一致。
此外,《通知》重申了节能环保采购政策,严禁规避公开招标。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不拨付资金。
据悉,江西省上一期政府采购目录于2008年7月印发,执行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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