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节能灯集中报废藏污染隐患
上亿节能灯集中报废藏污染隐患 回收渠道匮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我国电子废弃物产生的速度十分惊人。据201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报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每年生产超过230万吨电子垃圾,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到2020年,我国的废旧电脑将比2007年翻一番到两番,废弃手机将增长7倍。电子废弃物在回收及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由于国家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老旧节能灯因为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是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与之相对,我国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却非常“幼稚”,如处置不当,污染风险不容忽视。
集中报废威胁环境
2008年国家启动“绿色照明”工程,城乡居民购买使用中标企业节能灯由财政补贴50%,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购买补贴30%。此外,还通过实施“‘光明行’公益工程”向边远山区捐献。
在此背景下展开的中国各地节能灯推广非常迅速。如湖南省长沙市2008年至2011年共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360万支,其中2011年推广161万支,为湖南省发改委下达任务的2.3倍。
专家称,考虑到首批上市的节能灯使用寿命一般为3年,据此判断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
长沙市两型办主任吴德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节能灯比普通白炽灯节电80%,全市推广360万支节能灯,年节电约1.79亿度,减排二氧化碳17.1万吨。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绿色照明”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向全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 .5亿只,一年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二氧化硫29万吨。
在长沙、北京等地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节能灯琳琅满目。在一些国际品牌的包装盒里,有张被折成小方块的说明书。在这张纸片背面或者一角,附有一张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表,显示节能灯毛管、灯头、镇流器、塑料件四大构成部分不同程度存在铅、汞、多溴联苯等有毒有害元素。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有的螺旋形电子节能灯毛管中的铅、汞,镇流器中的铅,塑料件中的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超标;而有的节能灯则在毛管、灯头、镇流器全部铅超标,毛管中汞超标。
长沙市两型办综合处介绍,相关研究表明,废旧节能灯特别是老式荧光管中汞含量平均约0.5毫克,仅够沾满一个圆珠笔尖。但若渗入地下后,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此外,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严重超标。一旦进入人体,可能破坏人的中枢神经。
有业界专家认为,随着白炽灯逐步消亡,我国年消费量可达10多亿只。虽然近年来技术不断进步,节能灯汞污染等问题大大减轻。但就早期生产的节能灯来看,很多产品因为当初的工艺技术比较落后,汞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
回收渠道匮乏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管理系主任靳敏说,推广节能灯实现了节能减排,但“用起来很节能、收回去没渠道”已成当今电子废弃物突出问题之一。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北京、武汉等地走访,发现无论是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废旧节能灯“白给也不要”。北京一家灯饰店老板说,曾有企业搞公益回收,却被人认为要把节能灯收去翻新再卖。节能灯回收箱要垫海绵,运输得小心翼翼,搞回收纯粹“赔本儿赚吆喝”!
一家照明企业业务经理说,在中部一些大城市社区开展的公益活动,往往半天也收不回几只节能灯,而垃圾桶、垃圾站里混在杂物中的废旧节能灯时常可见,被当成普通生活垃圾被送填埋场或焚烧处理。无奈,活动组织者只好告诫居民不能将废旧节能灯敲破,不能给小孩玩,套个塑料袋再扔。
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拥有一套年处理废旧节能灯1700吨进口装置,在国内非常罕见。在这类处理线上,佩戴防护装备工作人员把废旧节能灯送进处理设备后,经粉碎、汞吸收等工序回收。据了解,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严重“吃不饱”,主要靠一些机关单位送点废旧灯管过来。
需多管齐下
长沙市再生资源协会秘书长周儆提供的资料显示,与中国“一扔了之”相比,日本、欧美、台湾地区废旧节能灯回收率达80%以上。周儆等人赴台湾考察看到,“中国电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中台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一个制造、销售和回收废弃照明光源循环体系,汞、荧光粉、玻璃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100%、60%和30%。在地方公告应回收项目(照明光源类)管理基金补贴下,“中国电器”处理社区上缴废灯管生产线保持着正常负荷运行。
相关专家结合海外经验,建议未来推进废弃节能灯回收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宣传废节能灯不能“一扔了之”。虽然节能灯2008年就被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社会至今仍只知其节能之利、不知污染之害。为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灯作为“危废”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的社会共识。
二是强化生产者环境责任。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属于行业性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为此可探索率先在节能灯这类“危废”电子产品领域率先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切实降低污染,同时要求厂商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醒目警示污染风险。
三是加大财政介入力度。从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废旧节能灯回收有销售市场、社区和民间环保组织三种渠道。鉴于节能灯易碎、资源回收利用价值低且处理成本高,国家应将其回收利用纳入财政支持范畴。要制定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对居民上缴废灯给予物质鼓励;把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与中标单位建立回收机制相挂钩;对企业和中心城市在合理规划范畴内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财税扶持。(记者 苏晓洲 李鹏翔 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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