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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新一期集采目录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3:2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延续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首次增设部门集采项目

青海出台新一期集采目录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今后一段时间内,青海省对1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首次允许部分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近日,青海省对实行了4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调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规定,集采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采购项目将实行分散采购,其余集采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都将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进行。

“实行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是为了让进一步巩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观念。”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告诉《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因此,新一期的集采目录延续了之前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继续实行高度集中的采购模式。

与前一期集采目录相比,此次目录中首次增设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规定此类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其中包括:5项物资、8项专用材料、28项专用设备、特种交通工具、5项建筑物、3项环保、绿化工程、5项水利、防洪工程、2项交通运输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其他各类工程、2项服务类等。此外,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集中采购项目包括:22项一般设备、办公用品等易耗品、3项专用材料、4项专用设备、23项公路交通工具、9项工程、12项服务等。蔺华藏介绍,近年来,青海政府采购范围日益拓展,采购规模也快速增长,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难以满足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的需要。因此,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今年引入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首次在集采目录中增设了部门集采项目,以此分担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提升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采购中蕴含的一些矛盾。

据了解,青海省今年首次开展了乙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甲级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目前已有4家甲级代理机构和5家乙级代理机构获准进入青海省政府采购市场。

记者注意到,除了集中采购项目的变化,新一期的集采目录还增加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限额标准,其中规定,预算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100万元(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预算金额1万元-20万元的货物可采用询价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不再按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与前一期相同,货物、服务项目为5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为100万元(含)以上。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在《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规定,而且相关项目需要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在集采目录中进行限额规定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程序将大大加快,这也将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蔺华藏表示,集采目录的调整并没有固定期限,今后会根据实际需求在合适的时间对集采目录进行调整。而新一期集采目录的出台将使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工作效率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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