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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栏目: 时间:2014-02-21 19:43:2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发通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财政部于10月17日起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章78条,分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质疑与投诉、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政府采购方式。上述工程,是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3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定义、适用情形、基本程序以及对实际采购中不同情形下采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如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一项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征求意见稿对业内讨论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化整为零行为的认定、评审小组应当履行的职责、指定品牌行为、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货物的品牌、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不得含有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财政部网站“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据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制订出台被纳入了《2012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并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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