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须集中采购
卫生部近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
高值医用耗材须集中采购
本报讯 卫生部近日起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参加集中采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这份意见稿,今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并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机构,意见稿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其中,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据了解,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类,如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等的辅助材料等。意见稿明确,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意见稿同时对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程序、专家管理、质疑投诉、监督管理及处罚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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