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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1:4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可视林火监测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1215日至1229900-17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16930(北京时间)

一、政府采购项目编号:MC2010-18

二、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6

采购单位联系人:贺虹   电话:69842592

三、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8280196982810922

四、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细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资金:1250000.00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相应设备和服务能力均可参加投标;

2.该类货物的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应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6)经销商的资格声明(格式);(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8)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需附报表(200911日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提供缴纳2010年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10)投标人缴纳2010年任意一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8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133C认证证书复印件;(14)安防工程企业2级以上(含2级)资质证书。以上证明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要有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七、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八、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西楼4层会议室(门头沟新桥大街21号)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十、项目联系人:任红兵

联系方式:010-698280196982810922   传真电话:010-69844751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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