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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首次为集采机构出“百分考卷”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9: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考核内容突出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价格考核
 
西宁首次为集采机构出“百分考卷”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林琳报道 青海省西宁市首次为集采机构出“百分考卷”,突出对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以及采购价格的考核。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出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全面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其中,全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考核项占比最高,达到40分,廉洁自律考核项占10分,节资率考核项占4分,上述3项占比过半。
 
根据《办法》规定,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考核项包括接受任务完成率、按规定受理和答复质疑记录、采购人和供应商投诉、采购人与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满意度等5部分。其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各占15分,通过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调查得出。在专为此项考核准备的《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中记者注意到,采购人或供应商将就集中采购机构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操作水平、采购效率、服务水平、采购结果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打分。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得满分;80%以上的记10分;70%以上的记5分;不到70%的,不记分。
 
廉洁自律考核项包括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和廉洁自律表现两部分,后者占8分,如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等不良行为的,将处以每人次2分的扣减,直至扣完8分。
 
采购价格考核项,通过节资率进行评判。全年节资率达到8%的,记2分;节资率达到9%的,记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合计总分中加1分。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及采购价格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17条和第66条规定的要求,并希望通过考核督促集中采购机构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其他各方当事人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由西宁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每年一次,总分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财政部门。
 
据悉,上述量化考核办法在青海省尚属首个。2012年5月,《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印发,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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