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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0: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财政部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针对捐赠票据的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等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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