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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选代理机构,电脑说了算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实习生 程红琳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泉州市采购办)里,泉州市粮油贸易公司储备粮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工作正在进行。在2名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员轻点鼠标,一张泉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表立刻生成。
 
虽然这种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方法在泉州刚刚实行2个多月,却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从人定到电脑定
 
在政府采购业务的委托上,《政府采购法》赋予了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但是这种自行选择权在实践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代理权寻租行为。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出现代理权寻租?泉州市给出的答案是改变选择方式。
 
7月1日,由泉州市财政局与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随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规定,泉州市部门采购目录范围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上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上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业务应委托经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一纸通知,让以往缺乏监督的人为决定变成了监督下的电脑决定。
 
按照《通知》规定,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员负责,采购办与采购单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取结果将直接生成泉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表,经采购单位经办人员、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市采购办公章后送采购单位,作为委托代理的依据。
 
电脑只认程序不认人,人情关系也就失去了作用。据泉州市采购办副主任陈碧溪介绍,实施这种抽取方式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切断了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堵塞了人为操作的空间,强化了对代理机构选择行为的监管,实现了代理机构选择过程的规范化、阳光化。
 
从无序到规范
 
代理机构选择方式的改变,在采购代理市场上产生了连锁反应。
 
“目前,在泉州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已增至22家,而泉州市的采购代理市场只有不到18亿元的份额。” 陈碧溪告诉记者,随机抽取制度实施之前,代理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而现如今,情况发生了改观。
 
“一方面,《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另一方面,随机抽取保证了代理机构被公平选择的机会,代理机构只需专注于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即可,这些对代理机构自身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 据陈碧溪介绍,2个多月来,泉州市的代理机构大部分都被抽取到了。
 
事实的确如此。记者通过查阅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过去的各类招标信息后发现,2个月来,采购代理机构中的“老面孔”明显少了,换来的是一些过去出现频率极低的“新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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