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安全保障做得好 财政有奖励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浙江省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连续3年,每年投入1亿元,根据各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在今年新学期开学之际,与各地送给学生们校车的大礼包不同的是,浙江省送给学生们的开学礼物并不是简单的校车,而是更长远、更全面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浙江省教育厅会同该省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安监、物价等部门,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资金来源、职责落实、完成时间等各个方面对浙江省如何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在资金来源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将多渠道筹措工程保障资金。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业节约成本、家长适当负担”的基本要求妥善解决车辆购置、租赁及运行费用。工程运行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县(市、区)政府根据接送人数、路线长短、路况条件、安全绩效等情况,对实际发生的运输成本给予合理补贴。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1个亿元,根据各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支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实施办法》明确分步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要求从建立健全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浙江省拟用3年左右时间,使用于接送解决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逐步并轨。
浙江省将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实施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现有运行模式的效果,以县(市、区)区域为基本单位,以全县(市、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包括: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风险;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公共交通不能覆盖的地区,由当地政府提供校车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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