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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立法再进一步

栏目: 电梯 时间:2014-02-21 10:58: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8月27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终止生产,主动召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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