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要求竞争产生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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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8:5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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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农业部下发通知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需按《政府采购法》以竞争方式产生。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任务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挑选苗种生产单位时需按照《政府采购法》认真挑选供应商。
对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选择,《通知》强调各实施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挑选供应商。其中,增殖苗种供应单位需在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信誉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苗种生产单位中选择。
据了解,财政部已于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拨付了2012年资源增殖放流补助经费(财农[2012]100-102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8号),农业部办公厅将201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任务下达给各相关单位。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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