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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正版软件采购即将展开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1: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梁爽

图片: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上几十家商铺销售的软件等出版物进行专项检查。◎ 摄影 陆凯

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帷幕,全国正式启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软件正版化工作被列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之一。

在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不仅能如实完成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新一轮软件正版化工作作出表率,而且更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软件产品供应商根据需求不断完善产品功能,保障产品质量。

软件正版化,政府首当其冲

由于近几年政府机关人员变化、硬件购置、软件升级等原因,为了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到实处,主要任务是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推进和一个提升。两个目标是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10月底前完成。一个推进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一个提升是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巩固并全面完成正版化工作,建立软件资金预算、采购、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在此次软件正版化过程中,我国将进一步加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相关部门将加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力度,并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逐步推进中小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次大采购”

据记者了解,目前,政府采购的基础软件主要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中间件、应用软件,以及办公软件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政府机关的大规模正版软件采购曾在2001年和2004年展开,随着专项行动的开展,政府机关对于正版软件的第三次大规模采购正在到来。

姜增伟表示,2007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加大了正版软件采购力度。截至2009年底,用于采购通用正版软件的总金额达到7.94亿元,采购批次6825次,采购规模逐年递增,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成果进一步巩固。

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政府部门采购正版软件的规模逐年递增。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向了国产基础软件。上海软件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市级机关每年正版软件的采购经费有3000多万元,每个区县配套的采购资金也有好几百万元。

近年来,国产基础软件的水平增长非常快。这位负责人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国产基础软件已经达到了可用、好用的程度,并且可以充分满足办公需求了。

不仅为了保护知识产权

前不久,两大国内软件巨头为了推广自己的软件管家大打出手,不惜对簿公堂,战火甚至蔓延到用户身上,几乎掀起新一轮的互联网大战。

这场没有硝烟的“3Q之战”也让用户意识到,随着电脑硬件的不断升级,软件产品之间的同业竞争也呈愈加激烈之势。也就是说,即使用户使用的都是正版软件,也不一定能保证自己的信息和使用安全。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很多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方便与同事和其他业务单位人员的沟通,都在使用即时通信软件。如果这类软件的开发、运营企业为了商战的需要,私自调取用户聊天内容,不仅会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还很有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机关对正版软件的全面使用,其用户身份的特殊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供应商严格自律,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其软件产品的使用功能、提高产品品质,为相关产品在普通消费市场的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地动态

◆新疆◆

明年10月底前实现县级政府软件正版化

本报讯  201110月底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范围将扩大至县级政府,至此将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目前,新疆已基本实现自治区、地州市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并有12家具有代表性的自治区级大型企业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到2011年底,还将完成50家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并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以及乌鲁木齐、巴州、伊犁州、吐鲁番、哈密、塔城等地州市网吧软件正版化工作。

根据整体部署,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将会同各地工信、财政、商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自查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今后,每年对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报告。        

◆甘肃◆

推进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本报讯  201011月至20113月,甘肃省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其中,既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重点检查,又对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财政部门将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青岛◆

市区机关今年年底前实现软件正版化

本报讯  今年年底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使用办公软件正版率都将达到100%。青岛市把政府系统和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作为重点工作,把保护新闻出版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版权作为重点领域,把图书、音像、软件等作为重点监管产品。会议还明确了专项行动的3100%目标,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100%、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查处率100%、具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率100%              

◆成都◆

重点检查政府启动软件使用情况

本报讯  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政府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将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专项行动中,成都市有关部门还将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西安◆

政府自查自纠正版软件使用情况

本报讯  201012月到20103月,陕西省西安市各级政府机关将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要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同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将牵头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志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本栏文字 梁爽)

 

【专家视点】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应优先采购国产软件

倪光南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这是中国政府多年来推进软件正版化努力的继续,如果对比6年前的类似文件(国办函[200441号),其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例如,前者规定: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后者规定: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这2个文件都明确规定,正版软件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那么,为什么本次文件没有象6年前那样强调“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呢?这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是在2002年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当时人们对它还不熟悉,所以需要强调优先采购国产软件。而现在又经过了6年,对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已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另外,国产软件的水平和用户的接受度也已大大提高。

这里,首先要对WTO原则有正确的理解。只要中国还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是不需要对外开放的。所以,优先采购国产软件的要求依然有效。采购国产软件并不排除外资公司。日前,温家宝总理在达沃斯论坛讲话中强调,中国的政府采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国产软件。外资公司在中国开发出来的软件也可认定为国产软件。但如将进口软件只在中国压制光盘、印制说明书、进行包装,这些加工的增值只有百分之几,就不应被界定为国产软件。实际上,早在2004年底,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已有规定:国产软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的软件。由于对软件而言,其主要增值是在开发环节,所以这一开发成本准则和国际上通行的增值准则(在本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是一致的。例如,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所以,美国的国货界定也是用的增值准则。

不过,近来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材料成本准则,即依据原产材料价值计算的生产成本进行国货判定。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材料成本准则只适合19世纪工业化初期的、基于物质资源消耗的低附加值产品,上述美国在20世纪制订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不用这种准则而采用了增值准则。

今天,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时期,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而软件业正是其核心技术,是典型的基于数据和知识的产业。在21世纪采用适用于19世纪的材料成本准则界定软件等高智力附加值产品显然是不合适的,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国产软件中还有一类开源软件,对此,上述《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这个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不违背开源软件的精神,获得了中国软件界和开源软件界的广泛赞同,有关部门一直以来也都是这样做的,应当继续沿用。

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按照可靠、低成本信息化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这一重要指示也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只有依托国产软件实现政府软件正版化才能实现可靠、低成本信息化。

总之,政府软件正版化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在国产软件水平和用户接受程度大大提高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促进国产软件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使政府软件正版化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推进可靠、低成本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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