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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采购缘何难成燎原之势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赵辉

 

 

图片:近年来,各地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但政府采购廉租房工作还有待加强。cnsphoto供图

财政部去年曾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一年多过去了,各地进展如何?在“房价汹涌”的呼声中,政府采购如何“给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省市的政府采购和住房建设部门,发现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建设和购买中,开始尝试政府采购形式,但只是“星星之火”,没有形成燎原之势。

廉租房采购的“南宁创新”

财政部去年曾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中要求,指出各地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记者日前在采访多个省市有关廉租房建设的相关部门时了解到,有不少地区都将廉租房有关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一些城市还针对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以保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在政府采购廉租房工作中,广西南宁市的做法为业界称道。

日前,南宁市一廉租房项目施工监理发出公开招标公告。据悉,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此项目从设计到施工都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宁市集采中心代理的廉租房项目中,有关廉租房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招标较多。今年南宁也有相当数目的廉租房项目由集采中心代理招标。南宁市友谊路廉租住房日前举行交钥匙仪式,该小区是南宁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和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之一,也是该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第3个廉租房小区。此外,在建的还有5个廉租住房项目。

据了解,自2002年开始,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南宁市集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政府采购集采机构,对于廉租房和其他政府投资的房屋工程项目都是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另外,根据南宁市出台的有关楼市新政,政府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的房源。这样既多渠道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加快落实中央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同时也增加对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求。

采购方式:新建和收购并举

对于解决廉租房房源,各地也都有不同的尝试。

今年年初,石家庄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收购二手房作为廉租房实物配租给低收入家庭,但最后的报名房源数量却不多。受到委托的河北安惠招标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名者寥寥的主要原因是符合全部条件的房源少。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10-2012年)》,2010年至20123年间,该市将通过在划拨土地上集中建设、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大力建设廉租住房,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

目前石家庄正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主要包括从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从商品房中采购、自建、从社会上采购或租赁二手房,其中以自建为主。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该市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包括太华苑廉租房住宅小区施工,于华苑廉租房住宅小区项目监理等多个项目等都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记者采访发现,也有不少城市由政府通过市场手段向社会筹集房源,据某省会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该市3次通过政府采购廉租房采购,结果都失败了。该负责人表示,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受到规划、许可等要求以及预算的限制,而且房价日新月异,以后很难启动类似项目,要看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是否委托采购。

相关业内人士曾表示,对于廉租房建设,要因地制宜确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对于一些人均住房面积较大、房价不高、小户型房源较多的地区,可主要实行租赁补贴,由廉租房保障对象自主在市场上选择宜居住房。对于一些小户型房源相对短缺的地区,可由政府购建廉租房,面向“孤、老、病、残”进行实物配租。政府购建廉租房应主要通过收购二手住房、收购其他房屋改造为廉租房以及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插花”建设廉租房的方式,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努力降低购建成本。

未来:仍需制度保障

上月,审计署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有13个城市在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中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公告同时也指出,针对此问题,有关城市均加强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中南京、深圳、盐城三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对于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有明确规定。比如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房源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市区三级及以外地段的小区中收购。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对新建廉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尽管政府部门一直想在廉租房采购上有所作为,但是由于涉及到廉租房管理与建设由不同部门管理,加上房屋的特殊商品特征,所以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采购难、监管难的现象,甚至于有的地方在多次尝试之后最后还是“流产”。“政府采购廉租房,亟须国家和地方出台更明确的、操作性更强的政策,这样才能让这项工作有章可循。”一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评论】廉租房采购谁来监管

文熙

在审计署不久前发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中,曝光了13个城市在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中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廉租房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廉租房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又由谁来监管?

“政府采购廉租房遇冷”,“政府采购二手房遭遇尴尬”,这样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可以看出,各地为了扩大廉租房房源都进行了新的尝试,特别是廉租房的收购项目,和其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工程内容相比,房子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商品,购买廉租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房子的规格还是价格,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采购流产”的结果也就不难想象了。

收购遇冷,但新建项目却不少。在一些工程采购量占政府采购规模较大的地区,廉租房的施工、监理等项目都通过当地的集采中心或者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而且多以公开招标为主。但未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地方,廉租房项目就较少。这是大多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笔者的回答。

事实上,去年财政部的有关通知就要求各地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廉租房有了明确的指向,作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纳入政府采购顺理成章。但是实践中,廉租房建设的有关项目通常都由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中心来实施,对廉租房建设和监管也涉及多个部门,“多头管理”而导致的廉租住房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这也就见怪不怪了。

结合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笔者以为,在廉租房采购方面,可以从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入手,加强廉租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对廉租房建设,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创新监督机制,整合管理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同时也要加大惩处力度,使得廉租房有关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推进廉租房建设进程,让居者有其屋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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