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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政采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0: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出台《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供应商首次实行诚信管理制度,供货商诚信档案以协议供货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指数(分值)越高,星级就越多,诚信度越高。

据了解,南京出台该《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这是南京市今年推出的政府采购创新举措之一。

该举措主要包含3方面内容: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对17种不诚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为不良行为或不当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分别扣除诚信分。比如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货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货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等。

二是部门联动考评。南京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协议供货商诚信档案记录、管理进行监督,并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市级协议供货商诚信档案。市、区(县)财政部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采购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项目竞价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通过网络进行记录。

三是量化诚信等级。供货商诚信档案以协议供货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指数(分值)越高,星级就越多,诚信度越高。其中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中标供应商推荐的供货商诚信指数和星级提交给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项目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投标人诚信的依据。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供应商评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协议供应商是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评标增加诚信分值等有效措施能加强约束、规范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今后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着力打造政府采购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从而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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