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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完善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8: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实习生程红琳报道 在社会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中,梅州市将采取“广角镜摄景”和“显微镜透视”并用的方法加强监管,逐步完善社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记者近日从梅州市财政局获悉,上述举措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进该市社会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据该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采取“广角镜摄景”和“显微镜透视”并用的方式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在继续完善社会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另一方面将不断推进社会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过程、信息公告、采购项目档案备案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力求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营造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梅州市采购办近日完成了对社会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化验收工作,这是梅州市财政局自去年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首次大规模开展该项查验工作。根据《通知》要求,采购办从去年9月份起着手对此前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8家代理机构进行查验工作。查验内容包括代理机构是否聘用足够的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是否已切实执行关键环节业务及专职人员执行业务的水平是否合格等。验收结果显示,8家社会代理机构中,6家代理机构均通过上述验收工作,另2家代理机构因从业人员不合乎要求,未通过验收,已被取消在梅州市政府采购机构备案资格。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水平不行,再好的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都是空谈。”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验收是梅州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一次有益尝试。从验收的结果看,目前梅州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整体环境良好。此次验收工作也使各代理机构意识到,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技术力量上,放在提高执业水平上,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贯彻诚实信用,实行公平竞争,才更有利于其承接政府采购业务,才更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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